這週談到的主題是教材選擇的知識判準,探討老師要傳遞知識什麼給學生?什麼樣的知識可以也是何傳遞給學生呢?要用什麼形式呈現給學生?因此要分辨知識、信念、偏見和迷信是很重要的事情,不能從力量大小、支持者數量等來比較,從哲學的角度看,知識就是有充分證據。身為老師,在教材的選擇上需要非常謹慎小心,他關乎教得對不對、有沒有辦法達成教學目標。有些老師為了上課便利之餘,隨選手邊有的影片做為教材,或是六年級畢業考後,讓學生自己帶家中影片到學校播放,這些都是有疑慮的,如影片語課程內容無關,影片的內容洽不恰當,有沒有教育意義;或影片的取得方式是盜版下載,對小朋友來說就是不尊重智慧財產權的潛在課程,是一個錯誤示範;或讓小朋友帶家中的打鬥片和鬼片到校播放,影片內容多為血腥、暴力且不適合國小學童,也不合Peters所說的合自願性、合認知性和合價值性。知識判準有三種方式:一致說(理論上需有邏輯一致的概念系統,有可以做為活動依準的原理原則)、符應說(信念和客觀世界的實況相符合,眼見為憑)和實效說(強調知識必須能解決問題,為生命帶來「有用」的實際利益)。文中用了藝術作為例子,從一致說的角度藝術注重心靈的觸發和創作的過程,雖然創作仍有原理原則,但在很多人眼中藝術只是藝能科,在升學主義下是弱勢的邊緣學科;符應說認為越符合客觀世界越有價值,但藝術中有抽象藝術,抽像裡面也蘊含了情緒表達和創作的藝術價值,文學中也有科幻世界,和現實世界不同但也有激起想像力和好奇心的價值;實效說強調要有用,說到這點,我非常有感觸,在學音樂的一路上就常常被問,學音樂有什麼用?老一輩的長輩也會這樣問,怕我們學藝術的以後會沒飯吃,家教時也一直回答家長和學生這類的問題,但在我學習過程中我覺得學音樂使我學到更多觀察力和敏感度,很多情緒、表現方式在現實生活中很難有經驗,透過音樂的帶領,讓我可以看見和聽見不同文化、不同國家的世界,透過音樂我也能寄託自己的情緒,我覺得很慶幸我懂音樂,也很慶幸我學音樂。所以有沒有用來判斷價值真的無法在藝術上說得通。教育價值等於知識的價值嗎?因此在文章中得到結論是教材或學科的選擇不能純以單一的知識證成判準為依據,而可以同時參考三判準來設計理想、周全的課程,用更多元的角度來選擇和以學生的角度為出發點,教導學生有思考能力,才能使學生成為最大的受益者。
- Feb 27 Mon 2017 08:00
教育哲學─傳遞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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